“抓我当天就得放”,成年对未成年人犯罪,人犯容如何做到“宽容不纵容”?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牵动着全社会的罪何AG·百家家乐入口关注。近年来,宽容每当低龄 、不纵恶性 、成年暴力犯罪出现 ,人犯容关于“法律该不该严惩罪错少年?”“未成年人保护原则与打击犯罪的罪何刑罚目标该如何权衡?”等一系列公共讨论 ,总能掀起一轮又一轮的宽容舆论声浪 。
这背后透视出,不纵社会大众对少年司法的成年根本理念还未能达成。就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秦硕,人犯容也是罪何在经历了怀疑的迷雾后 ,才获得了内心的宽容确认 。
少年抢劫:
并非缺钱 而是不纵为了“证明自己”
秦硕接手的第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高中生佳佳(化名)进入一所大学校园里持刀抢劫 。在起诉前 ,佳佳已被取保候审 。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却因为未成年人身份而即将采取相对温和的强制措施 ,新任少年法庭法官秦硕对此持怀疑态度。
在成为少年法庭法官之前 ,秦硕已经有了十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对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在量刑时必须严格把控从轻 、减轻的量刑幅度。然而 ,看见这个持刀抢劫的少年后,秦硕困惑了。
秦硕回忆起与佳佳见面时的AG·百家家乐入口场景:“他一进来,白衬衫 、浅色牛仔裤、白运动鞋 ,高高瘦瘦 。当时你就会发现,这是个抢劫犯?这不可能,他能抢谁 ?”
17岁的佳佳如实供述了自己抢劫的行为 。佳佳说,他抢劫不是因为缺钱 ,而是为了证明自己 。
有一天佳佳回家正在看电视 。妈妈对他说 :“别看了,马上高考了 。高考完你就18岁了,18岁以后没人养你,你得靠自己 。”
就因为这句话,当天晚上,佳佳从家里厨房拿了把刀,找到离他家最近的一所大学,在树荫里等着 。有个大学生路过,他拿着刀走过去说 :“你给我200元钱,把手机留下。”他说 ,自己想证明给妈妈看 ,不好好学习也能活着 。他还认为 ,只要不伤害对方,就不构成犯罪。
佳佳的犯罪动机乍听上去令人哭笑不得 ,但与公众直觉相反,在专业人士的眼中 ,可以从中读出未成年人犯罪有别于成年人犯罪、应该予以特殊处置的内在逻辑。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委会主任宋英辉分析,这正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不计后果 ,用很极端的手段 。
未成年人正处于一个充满变化和成长的阶段 ,他们不仅尚未成熟、自控力较弱,而且其行为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
宋英辉:未成年人司法更多考虑的是 ,未成年人未来如何更好地融入社会,成为一个正常的社会的人 。
宋英辉对比了多个国家的相关研究,结果显示,若以成年人的刑罚标准来处理未成年人 ,并以增进公共安全为目的,将他们送入监狱进行改造,通常会导致他们出狱后的再犯率与预期相悖 。
正因如此 ,我国刑事领域对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秉承的原则是“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让罪错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矫治,回归社会 ,不再危害社会,是减少被害人和对社会公共利益最好的保护 ,也是少年法庭对待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理念。
在秦硕的回忆中,她本是抱着将持刀抢劫少年收监的想法出发,却在深入调查了解时发现 ,在老师和同学们的评价中,佳佳不仅从来没有劣迹行为 ,还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学生,甚至几名受害大学生了解了前因后果,都写了联名信,希望秦硕能从轻处罚这个小朋友,再给他一次机会 。
如何“宽容而不纵容”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讲述,未成年犯罪有一个特点,好多人属于二进宫 、三进宫 ,重复犯罪 ,他们当时出现一种趋势就是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 。
在这种情况下,上海长宁法院的法官感觉到,如果和以往一样,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成年人一样的话,可能不利于根治未成年人犯罪。
1984年10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与两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议庭 ,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分离,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理方式,注重犯罪原因的调查和教育疏导 。这一改革 ,标志着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的诞生 。
紧随其后,全国各地少年法庭、少年审判机构探索启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也是探索的先行者。
区别于成人法庭威严的压迫感,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的U型法台让法官 、公诉人、辩护人等围坐在U型内部,未成年被告人坐在U型开口的一侧,形成一种环抱的姿态
